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74
为贯彻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电子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去年发布了GB 39731-2020《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标准规定电子工业新建企业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GB 39731-2020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相关规定。
● 标准涉及的污染物和监测要求
1. 针对理化综合类和元素类
1)六类企业的限值要求各有不同。
2)根据实绩排放情况,企业可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各有不同。
3)需根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考核企业排污是否超标。
4)新建企业自2021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前21项水污染排放限值要求。
5)对于石油烃类、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有机碳、硫化物,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频次至少为每月一次,其他排污单位至少为每年一次。
2.针对综合毒性类
1)新建和现有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自2024年1月1日起,检测废水综合毒性,每年监测不少于一次。
*详细限值要求及细则请点击以下网址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阅标准原文。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2012/t20201223_814443.shtml
不论是电子企业还是环境第三方检测机构,都可以利用现有或新采购的岛津分析测试仪器应对该标准中绝大多数化学物质测试。
*化学需氧量请使用UV-1780及以上型号
岛津不断钻研领先时代、满足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一直关注国际和国内电子行业的发展及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并积极应对,希望为广大电子行业用户提供更多解决方案及应用。以下电子行业解决方案,如有兴趣,请联系岛津获取。